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粤安监〔2018〕39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广东省2018年冶金等行业企业
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8〕4号,以下简称《通报》)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广东省2018年冶金等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与《通报》一并贯彻落实。同时,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将此通知转发至各县区、镇街安全监管部门和本地区所有涉及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贯彻落实,进一步督促冶金等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安全培训制度,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广东省2018年冶金等行业企业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3日
(联系人:曾向青,电话:020-83135929)
附件
广东省2018年冶金等行业企业有限空间
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8〕4号,以下简称《通报》)(附件1)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18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集中开展冶金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牢树“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意识,继续深入开展冶金等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加强源头防范,坚决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违规违章行为,切实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冶金等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治理,摸清我省冶金等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督促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冶金等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行为,有效消除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巩固近年来我省冶金等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成效,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任务
1、加强统筹部署,制定本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通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规划,抓住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部署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开展冶金等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商贸行业为本地区安全监管部门“三定”职责的,依照职责落实;商贸行业为本地区其他部门“三定”职责的,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但要收集有关信息、台账。下同)。将冶金等行业企业有限空间摸排、检查工作与日常监督执法、各类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并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融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计划等工作中,多管齐下,不断巩固和提升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2、强化查漏补缺,扎实开展有限空间条件确认工作。一是突出重点行业,抓好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等有限空间事故占比最多的行业,有序推进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二是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开展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专项检查,分别完善台账。
3、严格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涉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的“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到位。各地要坚持依法执法、廉洁执法,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突出的企业还要进行通报、曝光,提高涉事企业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形成监管执法威慑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加强宣教培训,提升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各地在抓好本级及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的同时,要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进一步提高认识,利用各种方式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并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事故警示,切实使员工掌握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和作业要求,尤其是严禁盲目施救。要利用微信、网站、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体,扩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途径和范围,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防范遏制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对冶金等行业企业的工作要求
1.必须完善并履行作业审批制度。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完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抢修、清理作业的,要进行作业逐级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和作业前安全培训,任何人不得作业。对危险性大、高风险的作业,实行许可制、工作票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审批等制度。
2.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要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的实际情况,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及企业内部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和告知。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并保持出入口通畅。
3.必须进行危害因素评估。作业前,要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4.必须进行作业环境检测。一是作业前,要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浓度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作业条件后,方可作业。二是作业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要对作业场所中的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三是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要重新检测后再进入。
5.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要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6.必须配备防护设备设施。一是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爆炸性粉尘时,各项设备设施均应符合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要求。二是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检验、维护,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三是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按照《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和《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要求,配备和使用呼吸防护用品。
7.必须按要求落实监护人员和措施。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和监护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对涉及易燃、易爆或易中毒物质的设备动火或进入内部工作时,现场监护人不应少于2人,并按规定配备防护设备用品。
8.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要开展日常应急演练。当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员要及时报警、报告并科学施救,救援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和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等。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摸排建档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
各地市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认真部署开展本辖区、本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进一步摸清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底数和基本情况,把握本辖区冶金等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治理重点,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立健全冶金等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监管台账。针对冶金等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现状和问题,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专项检查计划,并有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或分析会等进行研究部署。
各地市安全监管部门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本辖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部署情况(包括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及监管台账资料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四处。
(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阶段(4月1日至9月20日)。
督促企业要按照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标准、规定和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各市要结合年度执法和工作计划,将冶金等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纳入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内容,全面检查辖区内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自查自改情况。对涉及冶金、建材、轻工等有限空间事故占比最多的行业和造纸和酱腌菜生产、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形成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填写《通报》附件1-1《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建立台账档案;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罚。
(三)督查总结阶段( 9月20日至10月31日)。
各地市安全监管部门要于9月底前开展本地区督查总结。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重点地市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并对督导检查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各地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注意收集相关专项整治材料,建立完善档案,并于2018年11月2日前将总结报告及《通报》附件1-2《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四处(联系人:曾向青、任靓,电话:020-83135929、83133272,电子邮箱:gdajjgsc@163.com);同时将完善后的造纸、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企业有限空间台账分别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的领域广、行业部门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施救不当极易造成事故后果扩大。各地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时刻牢记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宗旨,切实抓好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地市安全监管部门必须严格工作标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做到行动有方案、检查有记录、隐患有登记、整改有措施、落实有结果,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要实施多措并举,在抓好人员培训、专家指导、培树典型等正面引导工作的同时,对拒不整改隐患、隐患整改不力甚至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格处罚,要选择典型企业特别是事故单位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依规降低其诚信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各地市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有关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暂行规定》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着力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人员有限空间作业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工贸企业从业人员安全风险辨识和防范能力,提升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市安全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处理;特别是对外协单位疏于管理发生事故的以及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并倒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