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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4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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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粤应急函〔2021〕124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  4月15日,我省进入汛期。为切实做好我省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管控尾矿库汛期安全风险。尾矿库要落实“管住水、护住坝、疏通沟、应得急”要求,严防尾矿库漫顶、溃坝事故。  (一)精准掌握风险。全面摸清尾矿库现状和新情况、新问题和尾矿库的技术参数、排洪设施等运行状况,针对性地完善防汛度汛措施。所有尾矿库企业在5月1日前,必须进行一次尾矿库调洪演算。  (二)严格安全管理。加强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确保排泄设施畅通和技术参数符合要求,准确控制库内水位,实现“能排水、快排水”,“少蓄水、蓄小水、不蓄水”。正在开展尾砂回采的尾矿库要严格按照设计完善防排水措施,确保坝体稳定和排洪设施运行安全。  (三)强化督促检查。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单位和包保责任人、库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分析包保尾矿库安全风险,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严格执行汛期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专人上坝巡查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二、全面管控地下矿山汛期安全风险。地下矿山要落实好“防、堵、疏、排、截”等综合措施,严防透水、淹井等事故。  (一)准确查清“外水”、掌握“内水”,详细掌握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雨的水力关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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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4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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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应急〔2021〕23号中国地震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实现更为安全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提出的“突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原则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完善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法治观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和屡罚不改、屡禁不止问题。创新执法模式,科学研判风险、强化精准执法,转变工作作风、敢于动真碰硬,以高质量执法推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践行“两个维护”。二、坚持精准执法,着力提高执法质量(一)明确层级职责。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安全生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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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3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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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推动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  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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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9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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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 告2014年 第13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已经2014年4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5月7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可接受风险标准》)用于确定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在役生产、储存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二、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我国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值表防护目标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概率值)新建装置(每年)≤在役装置(每年)≤低密度人员场所(人数人):单个或少量暴露人员。1×10-53×10-5居住类高密度场所(30人≤人数<100人):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30人≤人数<100人):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3×10-61×10-5高敏感场所: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监狱等。重要目标: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高密度场所(人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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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9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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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冶金煤气安全监管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32号云南省安全监管局:2014年3月23日,你省玉溪市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高速线材厂员工在处理加热炉煤气阀站盲板阀故障时,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并且施救不当,造成2人死亡、17人受伤。这起事故性质严重,暴露出该企业煤气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一是制度不健全。在复产引煤气时没有制定实施方案,缺少煤气作业的审批和确认等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二是违规操作。在调节阀开启状态下启动盲板阀,造成盲板阀开启过程中受压过大,电机烧坏,致使煤气泄漏。三是违章指挥。该厂厂长在不佩戴任何防护装备的情况下处理现场故障,致使其中毒倒下,导致伤亡事故发生。四是防护装备维护不善。现场仅有的两台空气呼吸器在救援使用时不到两分钟便失效。五是盲目施救。在未佩戴防护装备的情况下多人多次进行施救,导致事故扩大。以上问题表明,该企业没有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2010年5月以来部署开展的冶金煤气专项治理工作。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现就加强你省冶金煤气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严肃事故处理。请督促玉溪市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彻底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切实吸取事故教训,继续深入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督促各冶金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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